「我不會被打倒!」「願上天保佑台灣,庇佑百姓。」
---馬英九�2007.2.13
「馬英九做了什麼事?怎會變成貪官啊?」---胡志強�2007.2.13
「馬英九其實就像「騎贓車卻不換車牌、偷東西不曉得戴手套」,檢察官依法不能不起訴。」---陳瑞仁(檢察官)�《中時電子報》2007.2.13
喧騰多日的馬英九「首長特別費」案,果然在農曆年前偵結,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「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」將馬英九起訴,視「清白比生命重要」的馬英九,依承諾辭掉國民黨主席一職,但同時公開宣佈參選2008年總統大選,國民黨也通過修正排黑條款,對此,游錫堃痛批國民黨是「因人設事」,「哀矜勿喜」的綠委諸公,聞訊後則開懷大笑。
把清廉自持的馬英九變「貪官」,侯寬仁的起訴將留名青史。侯寬仁說,檢察官辦案完全依證據辦案,並沒有任何政治考量,話是不錯,但誠如胡志強疑惑的:「馬英九做了什麼事?怎會變成貪官啊?」
檢方「沒有任何政治考量」的法律認知,怎麼會與社會對「貪官汙吏」的認知,差距如此之大?如果馬英九是「貪官」,台灣誰是「清官」?六千多位具有同樣情節的首長暫且不談了,龍應台已經自首了,檢察官要不要依「法」起訴?
閱讀檢方對馬英九特別費案的起訴書,不必是「法律人」也看得懂,起訴書字裡行間,充滿著檢察官「自由心証」下的「敵意」:
───「明知市長特別費之報支…仍須以有實際之公務支出為必要。詎馬英九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,利用擔任台北市市長之職務上之機會…自87年12月至95年7月止,馬英九計詐領得特別費總計11,176,227元。」
很顯然地,對於馬英九一再澄清他完全按照行政院規定處理特別費,以及絕無犯意等理由,檢察官侯寬仁一概不予採信,至於首長特別費相沿成習的所謂「制度陷阱」等「歷史共業」,更不予聞問,逕而把有史以來人民認為最為清廉的政治人物馬英九,以貪汙罪嫌提起公訴。
如此的起訴,完全悖離「情、理、法」的社會傳統價值,也不符社會對於「法律人」捍衛公義的籲求。檢察官陳瑞仁說,「特別費依規定,就是要使用,不用就有違法之虞」,他比喻馬英九就像「騎贓車卻不換車牌、偷東西不曉得戴手套」,所以檢察官依「法」不能不起訴。
問題是,馬英九騎的如果是「贓車」,究竟是誰給的?馬英九身為台北市長,使用特別費怎麼會變成「偷東西」?而把沒花完的錢存入自己戶頭並誠實申報,在檢察官眼中,竟變成「偷東西不曉得戴手套」?
檢察官依的究竟是什麼「法」?這巳不是「遺憾」兩個字可形容了!這讓人想起砂石車肇禍的案例。在台灣,砂石車橫行已是司空見慣,由於砂石車司機的酬勞是以車次計算,因此,司機開起車來既快又狠,經常與機車騎士擦撞,一旦肇禍,接著就是令人不忍的殘暴景像:如果機車騎士只是受傷,狠心的砂石車司機會倒車直接輾斃,因為受傷賠的更多,而死無對証,至多就是過失致死。
不必是「法律人」,也知道陳瑞仁引喻失義,而如果這是檢察官對於身為「法律人」的法律認知,則台灣司法要普獲人民的信任,顯然還有一段相當長的路要走。
其次,眾所周知,「首長特別費」案與「國務機要費」案截然不同,但檢方指控馬英九所引用的法條,與陳水扁在「國務機要費」弊案中被起訴的法條完全相同,形成所謂「藍綠平衡」的奇特景像,至於其他具有同樣情節的六千多位首長,民進黨四大天王及司法院長的特別費案,相對於馬英九的雷厲風行,檢方迄今紋風不動,?H力不夠的說法,已然經不起檢驗,而如果其中涉及骯髒的政治考量及操作,則絕不可原諒。
「政治平衡」的痕跡斧鑿斑斑。對於「司法正義」、對於「貪官汙吏」,人民心中自有一把尺,人間的是非曲直,不盡然只彰顯在六法全書中,這樣一份起訴書,相應於民進黨諸君的開懷大笑,勢必會受到公眾及歷史嚴格的檢驗。
在「國務機要費」弊案中,檢方的作為,廣獲人民認同與讚揚,一度讓普遍對司法絕望的國人,重燃無限希望,但是,在「首長特別費」案中,檢方把馬英九打成貪汙犯,但多數人民仍相信馬英九清白,而在更大程度上,甚至傷了多數善良百姓籲求清明政治的心。
所謂「情、理、法」的差別,就在這裡。檢察官辦案自然不能有政治考量,但不了解這層道理,司法作為民主政治最後一道防線,只會治絲益棼。從「國務機要費」到「首長特別費」,檢方讓台灣人民洗了趟司法三溫暖,套句馬英九「我不會被打倒」的話:
───「願上天保佑台灣,庇佑百姓。」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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