敵對公司員工結婚遭解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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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-10-07 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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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評 2 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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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
密歐與茱麗葉的愛情悲劇,在二十一世紀竟繼續上演,在有如戰場的商場,同樣容不下敵對公司員工談戀愛。菲律賓一間藥廠的男職員跟另一藥廠的女職員結婚,結果遭公司調職,他於是告上法庭想討回公道,可是法庭周三卻支持公司將他調職。婚前被上司警告
在葛蘭素威康藥廠馬尼拉以南一間分公司當營業代表的特克松,九八年跟敵對Astro藥廠的女職員貝茨結婚,但特克松在婚前已被上司警告,公司政策不容許員工有配偶替競爭對手工作。二人結婚後,上司要求特克松勸妻子辭職,但特克松拒絕,並在九九年底被調到菲律賓南部工作。
官判公司得直
特克松拒絕調職,葛蘭素於是提出給他離職賠償,但他深心不忿,入稟法庭,卻得不到法官支持。高等法院法官指出,葛蘭素的政策「沒禁止婚姻,員工可自由結婚」,但該公司亦有權行使「管理特權」,以便「保護其商業秘密、製藥秘方、市場策略和其他機密計劃」。
法新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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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eiaaaaa
於 2005-07-18 12:29:59 說 敵對公司員工結婚遭解僱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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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i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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